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服务商、买家的合法权益,依据《服务规则》、《服务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的所有服务商。
第二章 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条【信息发布或出售】服务商在装修店铺、发布服务和案例等涉及到信息发布或出售的情况下,须严格遵循平台发布的《店铺装修规则》及《服务商服务发布规范》:
一、服务商发布的信息包括:服务商昵称、服务商头像、店铺装修、出售的服务、案例展示等店铺内展示的所有信息,所有信息发布必须合法、合规,将不定期抽查;
二、发布的服务可以收费购买,且服务商具有售卖或发布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发布的服务必须具有明确的、向用户公示的产品说明或服务条款;
四、发布的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并且服务详情页面、案例等页面中无嵌入非网站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故意抄袭其他服务商的店铺、商品、服务、案例等信息;
五、店铺装修、出售的服务、案例展示等不得含有平台规则明令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极限词汇,比较级、最高级词汇,夸张、虚假词汇˙的信息(例:第一、最好、最大、首选、唯一等);
2、未经授权使用的标签的信息(如:未经授权的官方特定产品标识、未经授权的暗指性官方特定产品标识、推荐、优选、热销、热卖、爆款等);
3、未经授权使用的字样或logo的信息;
六、店铺装修、出售的服务、案例展示等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和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和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任何有损网络安全的服务:木马、黑客程序、破网、翻墙软件等;
3、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含个人联系方式、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内容);
4、刷单、刷信用、刷钻、盗图申诉类服务、空包代发、刷动态评分等相关服务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网各项规则的内容。
第四条【订单履行承诺】 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遵守本规范,并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或服务全程监管、或网规定的其他服务商应遵守的规定、或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服务。当服务商违背本规范或其他网站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服务规则,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如拒绝免费打样或者同城免费配送,拒绝在合理范围内修改产品参数、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产品、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产品等行为,网有权通过划扣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赔付给买家,以保障买家利益不受损失。
第五条【运营人员】服务商须配备核心运营人员,在签约后1日内完成入驻,并在7天内完成店铺装修审核上线;学习店铺装修及服务发布规范,积极参加组织的营销及培训活动,做好店铺日常运营工作;
第六条【接单客服】服务商须配备线上接单客服人员,积极学习平台接单流程,接单客服需在工作日5分钟内回应客户及买家管家咨询,并在工作日30分钟内处理平台订单信息;
第七条【配送支持】服务商需向平台提交配送范围及其他配送方式,并在店铺上线前需结合类目信息,完善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等信息,配合解决所有平台客户配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货,物流快递配送,配送产品需按照官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八条【售后服务】服务商必须对出售的商品及服务提供售后服务:
接到客户投诉,服务商需在2小时内回应客户退货/退款/投诉请求,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并在24小时内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处理完毕;
服务商出售的产品,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服务商必须为用户提供代替方案等解决措施;
第九条【打样支持】服务商需向平台提交免费/付费打样条件,并在店铺上线前,结合类目信息完善免费/付费打样要求等信息,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条【提供爆款】为提升店铺流量,服务商自愿与平台共同打造推进爆款服务,爆款服务需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并按照官方要求展示到店铺内;
第十一条【竞争力价格】服务商需遵守合同约定,提供给VIP会员以竞争力价格,此价格须不高于直接销售渠道价;
第十二条 【品质保障】服务商需签署《买家保障承诺书》,需保证印品数量,尺寸,材质克重,色差,印刷内容无误,若因服务商自身生产不良,导致生产产品不合格,引起客户投诉的,需按买家保障承诺书标准赔付买家;
第十三条 【发票】平台提供的收费服务,用户均可申请开具发票,服务商可就平台收取的技术产品费用及增值广告费用,向平台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所有发票均由服务商自行为买家提供发票,不负责为任何企业代开发票。服务商不得出现拒绝为买家开具发票及开具假发票的行为;服务商不得额外向买家收取稅点进行开票;服务商需在接到买家开票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好发票并且邮寄,逾期则视为延迟开票(服务商与买家协商一致除外);服务商开具的发票需保证准确、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公章)。
第十四条 【禁止线下交易】服务商与买家取得联系后,刻意、恶意引导或接受不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而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
以下情形,在交易前进行报备,可免除接受线下交易的处罚:
一、由于平台支付限制及客户财务流程导致的线下交易,由服务商通过代买家下单付款进行补单;
二、买家引导服务商线下交易,服务商在2个工作日内补缴订单款项;
三、买家合作的服务商是企业,由于发票涉及到资金问题提前将款项转给服务商后,服务商2个工作日内补缴订单款项。
第十五条【禁止引流交易】服务商通过与买家取得联系后,不得引导或引流买家到其他任何平台增加访问流量:
1)服务商引导买家通过其他平台进行交易的,无论是否成功交易。
2)服务商将买家引流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无论买家是否同意。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其他抢占用户资源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虚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二、服务商利用马甲小号,多次购买自己的服务或者雇佣自己;
三、服务商与其他公司、朋友、同学、家人等进行互买互卖;
四、服务商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服务销量;
第十七条【禁止优惠券套利】服务商在获取和使用优惠券过程中,发生恶意套现、刷取信誉等行为,有权采取终止违规交易、追回或剥离不当利益、废除未用优惠券、套利账户在本自然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含有优惠券的营销活动等措施;
优惠券套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套现、刷取信誉:服务商通过使用优惠券并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优惠券金额、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数据。
第十八条【禁止恶意诱导付款】服务商禁止通过故意曲解网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买家提前验收或付款。
第十九条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一、服务商伪造或篡改用户评论/留言;
二、服务商以买家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三、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恶意举报其他服务商,如提供伪证导致干扰正常交易的举报行为,无论是否对其他服务商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
四、服务商在从事的活动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侵权行为;
五、服务商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
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第二十条【违反服务承诺规则】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买家投诉的,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工作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用户退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服务承诺规则】在双方以任何方式明确约定工作周期到期后,服务商因自身原因,不按照正常交易流程向买家提供合格产品,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客户印品发货,或自行送货未按时送达,造成客户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方式:
A服务商以任何方式要求或引导买家先支付赏金或给予评价,再交付产品的。
B服务商交付的产品与需求不一致且不配合售后的。
C其他因服务商质量问题导致买家无法使用且不配合售后的。
第二十二条【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若出现以下情况将认定服务商失去联系或无法沟通:
一、在接到买家反映联系不上服务商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商;
二、在工作日3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商取得联系的情况;
三、买家有证据能证明服务商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48小时买家都联系不上服务商的情况;
四、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网站或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五、网站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六、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网站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七、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第二十三条【用户退款管理】【退款】对于销售产品,用户可能会因服务质量、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发起补货/换货/退款等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用户发起退款/退货等请求时,服务商应与之进行协商。若协商结果不能一致,则双方可提起争议纠纷介入处理。
二、若服务商加入了如“随时退”“7天无理由退款”“不满意免单” “免费送货”“免费打样”等推出的特殊活动,或使用类似的特殊产品标识时,应该以活动或产品中规定的退款要求为买家提供服务。若不能提供服务,并引起买家投诉时,将按活动或产品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退款。
第四章 平台运营
第二十四条【行为规范】服务商在平台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开店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开店,开店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台报备;
二、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或者网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任何销售及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函件,邮件,文档等;
三、不得损害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产品;
四、不得辱骂、恐吓、污蔑、要挟、威胁买家;
五、服务商应当仅获取为提供服务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仅可在为某一特定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服务商不得将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信息出售、转让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会员名称、手机号码、地址等;
六、未经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服务推广信息,或通过任何方式对用户造成骚扰;
七、未经平台及买家授权,非法获取、使用如:电话、地址、身份等信息的行为;
八、非法盗用他人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九、通过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十、服务商向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务,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行贿行为;
十一、通过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网系统,使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网系统的使用;
十二、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完结后及时删除备份的数据,不得因人为失误造成用户损失:
十三、当发生投诉时,服务商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不得:
(一)假冒客户致电,表示撤销投诉;
(二)客户投诉后,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平台正常调查;
(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十四、若服务商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将视情节对服务商进行处罚;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短时间产生大量纠纷或退款(例如一周内产生3笔纠纷或退款,情节严重)。
B收了预付款(或定金)未工作的(非买家原因)。
C服务商通过故意曲解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买家选标或付款的行为。
D服务商在中标后不兑现自己在投标中(出售的服务中)承诺的行为。
E已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作出承诺后,明示毁约的。
F辱骂、污蔑、要挟、威胁他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服务商出现违规情形后,平台按照附件--《服务商违规处理一览表》,依据相应的违规情形认定和处理流程,经认定属实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节点处理】平台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诚信分扣除: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诚信分的方式并予以记录,当诚信分扣除达到不同节点时对应不同的处罚;
二、保证金扣除:指依据服务商不同的违规行为予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方式;
三、《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则中规定的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诚信度各节点处罚】
诚信分 | 限制经营 | ||||
禁止发布新的服务 | 禁止参加营销活动 | 禁止购买广告位&下线广告 | 取消派单资格 | 屏蔽店铺 | |
80<=诚信分<90 | 7天 | 7天 | 7天 | 7天 | 7天 |
60<=诚信分<80 | 15天 | 15天 | 15天 | 15天 | 15天 |
40<=诚信分<60 | 30天 | 30天 | 30天 | 30天 | 30天 |
0<诚信分<40 | 60天 | 60天 | 60天 | 60天 | 60天 |
0 | 清退 |
第二十七条 【诚信分恢复】
一、诚信分小于等于80分后,被执行违规处罚的服务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并向平台进行书面回复改善措施并同意后,相关的处罚措施才能被解除。同时诚信度将恢复至81分。
二、用户诚信度大于等于81分时,从最后一次扣分时间起开始计算,每7天内没有再次出现扣分情况且有过服务商行为(出售服务,被雇佣)的,增加诚信度5分,最高100分。若期间出现诚信度扣分,恢复周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八条 【违规申诉】
服务商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3天内向客服提交违规申诉申请,若服务商提供伪造、变造的申诉材料或故意歪曲事实的,将直接裁定驳回该服务商申诉并不再受理该违规处理的相关申诉(无论该服务商有无提供新证据)。同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服务商予以处罚。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约定时间内,退出平台。
第三十条【清退】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平台:
一、服务商出现上文【违规处理】里所列的应被清退的情形;
二、不再符合相应的开店条件;
三、服务商会员账户因违反网站的其他规范,已被列黑名单或清退的。
四、其他平台认定服务商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于2019年5月 5日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三条 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协规范最终解释权归。
附件: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 条款 | 违规内容 | 诚信分扣除 | 处理类型 | 保证金扣除 |
行业运营管控 | 运营人员 | 未配备核心运营人员,在签约后3日内未完成入驻,7天内未完成店铺装修审核上线;或不配合工作人员日常运营工作;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接单客服 | 未配备线上接单客服人员;接单客服未在工作日5分钟内回应咨询;未在工作日30分钟内处理平台订单信息;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
提供爆款 | 确定参与爆款服务,但未达爆款服务要求,或未按要求展示到店铺的;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
竞争力价格 | 提供给VIP会员价(专客价)高于其直接销售渠道价的;直客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
打样支持 | 已承诺可提供免费打样支持,或已在系统配置类目对应免费/付费打样条件后,但实际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拒绝为客户提供打样支持的;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
配送服务 | 不提供配送服务。或已在系统配置配送范围及方式后,但实际未按承诺进行配送,或因配送其他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 | 20分 | 警告 | 500元 | |
按时交付 | 未能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产品、无法按照约定标准交付产品等行为;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2000元 | |
售后服务 | 服务商未在2小时内及时对客户退货/退款/投诉请求进行回应,或未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 | 10分 | 警告 | 200元 | |
品质保障 | 服务商需签署《买家保障承诺书》,需保证印品数量,尺寸,材质克重,色差,印刷内容无误,若因服务商自身生产不良,导致生产产品不合格,引起客户投诉的,按标准赔付买家,对平台带来不良影响的; | 20分 | 警告 | 500元 | |
违反行为规范 | 辱骂、污蔑、要挟、威胁他人 | 服务商通过沟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IM、QQ、电话、邮件)对买家进行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而引起买家投诉;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侵犯他人隐私 | 未经及用户授权,非法获取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引流交易 | 服务商将买家引流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无论买家是否同意;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非法使用账户 | 非法盗用他人网账户;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侵犯他人财产 | 服务商通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破坏平台网络环境 | 通过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系统,使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系统的使用;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行贿行为 | 服务商向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务,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行贿行为;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虚假交易 | 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 10分 | 限制经营7天 | 警告 | |
违反诚信经营 | 线下交易 | 服务商引导客户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政策,一经查证属实,将立即清退相关服务商;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发票违规 | 拒绝开票:服务商拒绝为买家开具发票的行为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2000元 | |
开具假发票:服务商为买家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延迟开票,服务商未在接到买家开票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好发票并且邮寄,逾期视为延迟开票 | 20分 | 限制经营7天 | 500元 | ||
A发票不清晰: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不清晰(包括但不限于抬头、金额、公章) | 20分 | 限制经营7天 | 500元 | ||
虚假入驻 |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平台; | 100分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不按正常流程交易 | 恶意引导买家提前验收或付款,引起的买家投诉;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全部扣除 | |
恶意套现 | 服务商在获取和使用优惠券过程中,发生恶意套现;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全部扣除 | |
虚构事实 | 当接到投诉时,假冒买家向平台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平台正常调查;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5000元 | |
不正当竞争 | 侵权行为 | 服务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侵权行为;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2000元 |
恶意评价 | 服务商以恶意抄袭、评价、恶意投诉、诋毁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40分 | 限制经营15天 | 2000元 | |
违反信息发布或出售规则 | 服务发布 | 服务商在平台发布或出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和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信息; | 30分 | 限制经营7天 | 1000元 |
信息发布 | 发布平台规则明令禁止的内容,并未在第一时间整改; | 30分 | 限制经营7天 | 1000元 |
注:未在本表列举范围内的违规情形,依据平台相关规则所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